全校师生员工:
2024年 2月23日,南京雨花台区“明尚西苑”6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造成15人死亡、4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,经初步分析确认为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。
公司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上升趋势,在为师生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对校园安全带来巨大威胁。学校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前期已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,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,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,严防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,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,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1.严格规范充电管理。电动自行车应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。充电完成后应及时驶离,不得占用充电位。严禁私拉乱接、飞线充电、超长时间充电等违法违规危险行为;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车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。严格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车棚建设报备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2.持续整治停车秩序。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。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,不得影响行人出行和交通秩序。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校内建筑架空层、通道、门厅、楼梯间、出入口等公共建筑疏散区域和室内场所。长期闲置的电动自行车,车主应及时处理;对于长期闲置且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,学校将定期商请交管部门作“僵尸车”清理。
3.逐步实行审批登记制度。校园电动自行车将按照“双牌准入、无牌禁用”的原则进行登记管理。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。所有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双牌管理,须取得宜昌市有效电动自行车号牌(国标白牌)及学校登记备案后发放的校园电动车通行标识牌。未经审批登记的车辆将禁止在校园行驶。登记人承担车辆在校园内安全使用的责任。
4.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。学校将定期与交管部门在校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。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服从学校相关交通管理规定。严禁不戴头盔、超载、超速、玩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;严禁各类大功率摩托车、改装车进校。
5.提倡低碳绿色安全出行。倡导师生步行、骑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。学校将不断提升校园公共交通保障能力,逐步减少校园电动自行车保有量,从源头消除校园电动车安全隐患。
6.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。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出现违法行为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出现校内违纪行为的,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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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9日